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化解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切实减轻城乡居民意外医疗负担,根据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卫农发〔2012〕2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运政办发〔2016〕59号)及《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参保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运金组办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中国人寿垣曲县支公司与垣曲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密切合作,专门开办针对全县城乡居民的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为确保该项“民生工程”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站在全县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分管副职协助中国人寿垣曲县支公司做好本乡(镇)及各行政村小额意外保险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动员城乡居民投保,减少城乡居民因意外伤害而出现的“致贫、返贫”,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乡(镇)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与中国人寿垣曲县支公司密切配合,强化对各村的工作督导,要统一承保、集中办理、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参保覆盖面,使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群众都能享受到此项惠民保险保障,确保小额意外保险参保率达80%以上。
三、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运政办发〔2016〕59号)提出“一站式”服务要求,中国人寿垣曲县支公司已在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设立意外理赔窗口,城乡居民可就近在医院及卫生院直报。各乡(镇)和医疗保障局要本着为群众负责的态度,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